浙江:坚决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浏览次数:534   发布时间:2021-08-25

    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85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确保省建筑工程质量,浙江将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仅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而且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各地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高度重视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以及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守建筑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此外,《通知》明确,还将通过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大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等举措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

    在加大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方面,各地要把加强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对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及各方主体履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及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推进建筑材料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