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砖瓦行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依据《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保政策,现对烧结砖瓦制品企业绩效分级中B级企业的评定指标进行系统梳理与专业解读,旨在为企业达标升级提供科学指导。
一、适用范围
本绩效分级标准适用于:
●烧结砖瓦制品企业;
●主要产品包括烧结砖、烧结瓦等,涵盖以固废为主要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
二、生产工艺与原辅材料要求
1.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贮存 → 原料制备 → 陈化 → 成型 → 干燥 → 焙烧
2. 原辅材料构成:
●硬质材料:页岩、煤矸石等;
●软质材料:粘土、淤泥等;
●辅助原料:外加剂、粉煤灰、城市污泥等;
●特别要求:原料中固体废弃物掺兑比例需超过80%,鼓励全固废利用,体现资源循环利用导向。
三、能源使用规范
1. 禁止行为:
●严禁外投燃煤,即不得在窑炉外部直接投入原煤进行燃烧。
2. 允许使用的能源形式:
●内燃燃料:含硫率低于1.2%的煤、煤矸石或其他含热废弃资源(作为内掺燃料);
●清洁能源: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
●窑炉类型:烧结砖采用隧道窑,单条生产线年产能不低于6000万块;烧结瓦可采用隧道窑或辊道窑。
3. 能源管理要求:
●窑炉须配备自动温控系统;
●干燥与焙烧窑进车端应设置两道窑门,以减少热量损失和无组织排放。
四、有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 污染治理工艺要求:
● 除尘:采用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独立除尘塔等高效除尘技术;
●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双碱法脱硫等成熟工艺。
2. 排放限值(基准氧含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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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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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限值(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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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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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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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SO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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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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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NO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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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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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破碎、成型等其他产尘点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
3. 在线监测要求:
●干燥、焙烧窑排放口必须安装CEMS(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监测数据需实时上传并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追溯性。
五、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
1. 原料储存与运输:
●粘土、页岩、煤矸石、原煤等应密闭或封闭储存;
●料场配备喷淋抑尘设施;
●料棚出入口应安装自动门,防止粉尘外逸;
●原煤、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须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
2. 物料输送方式:
●优先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密闭车厢等方式运输;
●所有产尘点及车间不得出现可见烟(粉)尘外逸现象。
3. 装卸与生产区域管理:
●产品装卸区应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窑车运行区域、产渣区应配备除尘除渣设施;
●生产区实行封闭化管理,杜绝开放式作业。
六、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 环保档案齐全(必备材料):
1.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历史违规项目的认定/备案文件;
2.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文件;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5.近一年内由第三方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
2. 台账记录完整:
●生产运行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除尘滤料更换时间与数量、脱硫剂/脱硝剂添加量与频次;
●监测数据记录: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的主要排放口数据;
●原辅材料与燃料消耗记录:包括天然气、煤矸石等使用台账。
3.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企业须设立专职环保管理部门;
●配备具备环境管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
●定期开展环保培训与应急演练。
七、地方性补充要求(部分地区适用)
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与产业政策,部分地方政府可能提出更高要求,建议企业关注以下方面:
●产能门槛:年产能建议达到1亿块标砖以上;
●证照合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审批等齐全;
●环保许可:排污许可证、固废处理资质、危废转移联单等依法取得;
●窑炉规格:隧道窑断面宽度建议不小于4.8米,提升能效与环保水平;
●数字化监管:接入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网。
八、总结与建议
达到B级绩效水平,不仅是企业满足当前环保监管的基本要求,更是提升市场竞争力、获取政策支持(如重污染天气不停产、减免环保税等)的重要途径。
实施建议:
1.技术升级先行: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脱硫脱硝除尘系统;
2.管理精细化:建立全流程环保台账,强化过程控制;
3.数字化转型:引入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排放数据动态管理;
4.加强政企协同: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争取技术支持与政策倾斜;
5.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与绩效自评,向A级企业迈进。
结语:绩效分级不是“过关考试”,而是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期战略。唯有将环保融入生产全链条,方能在“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