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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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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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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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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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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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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按功能分为:普通P、耐水S、耐潮T、耐火H、耐水耐火SH、耐潮耐火TH,共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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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普通P、耐水S、耐火H、耐水耐火SH,共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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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耐潮纸面石膏板和耐潮耐火纸面石膏板。 产品体系由4类扩展为6类,功能分类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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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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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原材料要求:建筑石膏应符合GB/T 9776,护面纸应符合GB/T 2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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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独立的原材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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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原材料质量控制。 将石膏芯材和护面纸纳入产品标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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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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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潮性能产品吸水率≤25%,表面吸水量≤220 g/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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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耐潮类产品,也无对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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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耐潮性能指标。 与新增T、TH两类产品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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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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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密度仅要求“提供面密度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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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密度设有规定上限,并作为产品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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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面密度限值。 面密度由合格判定指标改为产品实测信息,不再以固定上限评价产品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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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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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性能产品遇火稳定性时间应不少于4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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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火稳定性时间应不少于2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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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提高耐火要求。 最低遇火稳定性时间由20 min提高到40 min,是本次修订中最重要的性能变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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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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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火稳定性试验要求在3 min内将温度控制至**(800±30)℃**,达到40 min未断裂即可结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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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旧版20 min指标体系进行遇火稳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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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修改耐火试验条件和判定时间。 新版试验方法与40 min耐火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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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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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荷载试验加荷速度规定为**(4.2±0.8)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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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荷速度为**(1.2±0.8)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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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力学性能试验条件。 加荷速度明显提高,检测方法发生实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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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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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密度、断裂荷载试件经40℃烘干至恒定质量后,应在10 min内开始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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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后主要要求冷却至室温再测试,无10 min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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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试件状态控制。 降低石膏板吸湿对面密度和力学测试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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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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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为该类型产品对应的除硬度和抗冲击性外的全部要求项目;型式检验为该类型产品对应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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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和型式检验项目按旧版固定项目体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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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构建检验项目体系。 检验项目直接与不同功能类型对应,更适应6类产品的性能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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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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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000张同类型、同规格产品为一批,不足5000张也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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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500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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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组批数量。 单批规模由2500张提高至5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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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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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该类型产品对应要求时判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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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按不同指标分别判定,并设置部分项目复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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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判定规则。 新版取消复杂的分项判定逻辑,强调对应技术要求全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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