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协会 浏览次数:3032 发布时间:2015-04-22
江苏省新墙材协会保温隔热和砂浆专业委员会筹备组:
根据民政部民发【2014】3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我会第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成立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协会保温隔热和砂浆专业委员会。请按照协会关于二级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和成立工作。
此复。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协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