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系统被上海禁用和限制

信息来源:绿色建材和部品分会   浏览次数:1033   发布时间:2020-10-14

202010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并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以下简称《目录》),要求202011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202012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严格执行。

 

关于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目录》的规定如下:

🈲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

 

🈲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

 

 

《通知》原文内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沪建建材〔20205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202011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202012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均应当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00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

序号

类别

                      材料名称

          禁止和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1

外墙保温系统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4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5

建筑幕墙

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禁止在玻璃幕墙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或局部破损补片除外)

6

全隐框玻璃幕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7

采用钢销、T形连接件和角形倾斜连接件连接和支撑的石材面板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局部破损维修除外)

8

石材幕墙的花岗石磨光面板最小厚度小于25mm,粗面板材厚度小于28mm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9

不锈钢整体铸造挂件厚度小于3mm,铝合金挂件厚度小于4mm的石材挂件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10

建设用砂

氯离子含量大于0.02%的建设用砂

禁止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使用           

11

氯离子含量大于0.01%的建设用砂

禁止在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或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设计使用           

12

外窗及五金配件

Low-E镀膜单腔普通中空玻璃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

13

将滑撑直接用自攻螺钉进行安装的建筑外开塑料窗(包括外平开塑料窗和外开上悬塑料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4

传热系数K值大于2.2 W/m2.K)的建筑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5

气密性能分级低于6级的建筑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6

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mm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7

外平开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外开平窗用。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 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

18

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19

防水材料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20

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禁止在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附近有易燃材料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21

涂料

溶剂型涂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

22

管道

砂模铸造铸铁管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第一条与此条冲突的,以此条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