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墙改办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新墙材产品认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协会   浏览次数:2452   发布时间:2014-06-25

苏墙办〔2014〕第26号

省墙改办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新墙材产品认定的通知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

    为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根据依法行政要求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当前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监管和服务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墙改管理机构遵照执行。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依法行政是促进新墙材发展的基本保证。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要合法行政、依法管理,在《条例》和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要消除审批管理的“灰色地带”,牢固树立法无依据不可为的理念。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质量检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垄断,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切实做好产品认定工作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切实做好新墙材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公开认定所需材料、程序和时限;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对需要补正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材料要一次说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提高为基层、为企业的服务效能。

    对已经取得江苏省墙改办认定证书的新墙材产品,各地墙改管理机构不得再行设立备案、颁发推广证等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向企业收取或委托协会等社会团体收取任何费用或保证金。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并进行清理纠正。各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要将清理纠正情况(包括所辖县、市、区)于7月30日前报省墙改办。

    三、强化质量监管,促进新墙材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加强新墙材产品的质量管理,对外省或本省其他地区进入本地的新墙材产品,要设立登记台账,进行跟踪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本地市场。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入本地市场的不合格新墙材产品,要及时向省墙改办报告,省墙改办查实后将暂收回《认定证书》,并责令其整改;整改后复查合格,恢复《认定证书》的使用;不整改或整改无效者,取消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按照《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以及《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扶持、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产品发展方向的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我省新墙材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